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內湖國中老師 20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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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國民中學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台北市立內湖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之實施要點規定,設置本要點。

二、台北市立內湖國民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規畫全校總體課程計畫,決定每週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審查自編教科用書,設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進行學習評鑑,以培養具備人本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鄉土與國際意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

三、本會設委員24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指由校長、各處室主任及訓育、教學、輔導等組長共六人。

(二)、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指由各年級級導師、專任教師代表及各學科教師代表,其人數為十二人。

(三)、家長及社區代表:指由家長會或社區人士選(推)舉之代表,其人數為六人。

四、本會之執掌如下:

(一)、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二)、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內容包涵:「學年/學期學習目標、單元活動主題、相對應能力指標、時數、備註」等項目,且應融入有關兩性、環境、資訊、家政、人權、生涯發展等六大議題。

(三)、統整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發展並規畫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四)、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完成該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送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五)、擬定「選用教科用書辦法」

(六)、審查自編教科用書。

(七)、決定各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及彈性課程學習節數。

(八)、決定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九)、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

(十)、規畫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十一)、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十二)、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五、本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候補委員或補選(推)舉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上。(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

六、本會每年定期舉行二次會議,每學期各一次,以七月、三月各召開一次為原則;惟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年七月召開會議時,必須提出下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於開學前一個月,送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後,方能實施。

七、本會由校長召集,然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出連署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八、本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

九、本會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十、本會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相關單位協辦。

十一、本要點自九十年三月起試行,待九十一學年度九年一貫課程全面施行時,正式運作。

十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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