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內湖國民中學教科圖書評選採購辦法
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及「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原則」(91.4.4.北市教二字第09132669100號函)
二、 評選原則
(一) 符合課程標準或「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並經教育部審定合格,在期限內取得審定執照及領有未逾使用期限執照之教科圖書。
(二) 適應學生學習方式與特性。把握符合教育原理、課程統整、基本能力之習得、及學生身心發展。
(三) 考量教學專業發展與需求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與統整。
(四) 過程應本專業、公開、公平、公正、合法、民主參與。
三、 評選採購過程
(一) 教科書展示及說明
(二) 各領域(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依據選用原則,考量教科圖書各項屬性指標,設計適用的評審表。(參考附件一)
(三) 各領域(科)教科圖書評選小組進行評選,並填寫評選表。
(四) 教科圖書選用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決定各領域教科圖書版本,並依行政程序送校長核定。。
(五) 辦理教科圖書採購事宜。
(六) 公告各領域教科圖書之書名、版本及書價。
四、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各校同一年級同一學科於同一年內以使用同一種版本教科圖書為原則,不得要求或強迫學生購買其他版本教科圖書,以避免增日學生及家長負擔。
(二) 教科圖書選用應把握時效,需考量各項作業時程,務必於每學年開學前完成各項事務。
(三) 各領域評選小組應於學期中蒐集使用者意見,建立教科圖書評鑑與回饋機制。
(四) 辦理教科圖書採購時,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其過程應列入記錄,並歸檔保存備查。
五、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