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 駛 人 員 安 全 守 則 台北市教育局老師 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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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 駛 人 員 安 全 守 則

1.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或早退。

2.每次開車前應確實做好行車安全檢查並詳實紀錄。

3.保持車輛內外清潔,並隨時保持車輛之良好狀況,以維行車安全。

4.駕駛須配合隨車人員負責幼童上下車及行車安全。

5.車輛應依規定定期檢驗並實施保養。

6.車子行進中,若察覺有異,須立刻停車檢查。

7.若因故車輛改道或拋錨時,應設法通知園方或家長。

8.不可酒後開車、超速及超載;並應遵守一切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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