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維護-安全檢核
1、幼稚園應定期自我檢核與維護各項安全。
2、天然災害安全、交通安全、飲食衛生安全等至少每半年檢核一次。
3、園舍安全、防火安全等至少每三個月檢核一次 。
4、水電設備安全、幼生食品暨環境衛生安全、遊戲器材安全、活動室教學設備安全等至少每月檢核一次。
5、校外教學安全需每次檢核。
6、電器檢驗至少每年一次且有合格證明文件。
7、會請總務處、訓導處協助辦理。
備註:依據「幼稚園公共安全管理手冊」內容或參考其中項目自訂各園的檢表。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民83)。幼稚園公共安全管理手冊。臺北:教育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民91)。臺北市幼稚園安全管理實務手冊—組織與管理。臺北: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