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維護-簽證申報作業
1、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
(1)依建築法規辦理。
(2)會知總務處委託建築物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檢查園內相關設施與設備。
(3)專業檢查人蒞園檢查,提出建議和報告。
(4)應於每年或每兩年12月31日前申報。
2、消防簽證
(1)依消防法規辦理。
(2)由總務處委由消安公司檢查園內相關設備。
(3)消安公司派消防設備師蒞園檢查,提出建議和報告。
(4)應於每年5月15日前申報。
3、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1)依相關法規辦理。
(2)由總務處進行全校暨附設幼稚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事宜。
(3)應於契約到期前完成續保作業。
4、依據檢查結果,可列入園務發展之近程、中長程修繕計畫。
備註:依據「建築物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辦理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