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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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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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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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可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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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於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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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
生
學
習
權
的
維
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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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能平等重視各學習領域的價值,公正分配教學資源及對待不同學習領域有成就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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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學校能設計與學生既有生活經驗有所關聯的學習活動。(高中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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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生在學習活動中能有適切表達自己的觀點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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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學校尊重學生不參與課餘大型的表演或競賽活動,並尊重學生與家長對活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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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學校不會以不當理由借課或停課以致於剝奪學生的學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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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學校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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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學校不會挪用特定領域時間來加強其他領域的教學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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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平
等
與
公
正
的
對
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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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師生在被證實有過失之前都能被視為沒有過失,並尊重其應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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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遵守「常態編班」規定,並且不會將各種資源集中於特定班級或個人。(高中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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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性使用的設備與空間(如廁所、休閒設施等)能有合理比例,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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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內師生能相互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如髮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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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生不會因為學習成就不佳受到差別對待或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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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權
利
的
維
護
與
申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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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能尊重學生的休息與遊戲權,按時上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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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師能注意學生的人格發展與學習狀況,並適時給予關懷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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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生對於感覺不公平或不適當的教學及評量能表達意見,並得到合理有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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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校對於攸關學生權益的事項,能秉持學生最大利益原則,及時公正處理,提供有效救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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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校能製作學生手冊,充份告知學生及家長其切身權益、教育政策與校規(如就學貸款、編班、成績計算方式、各項申請、申訴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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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學校教職員工能主動留意身心狀況異於平日的學生(如有疑似人為外傷、精神恍惚、恐懼等),確有受虐情況,主動通報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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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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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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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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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可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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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於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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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多
元
與
差
異
的
珍
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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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能尊重學生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落實選修輔導與教學,並協助其整全人格的充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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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師能以多元的方式評量學生的各項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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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能保障各類學生(如中輟生、殘障生、學障生、身心障礙學生、懷孕學生、家庭變故、新住民子女,及多元性傾向學生等)的權益,並積極給予必要的照顧(如予以有效補救教學、彈性處理學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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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師在教學中不會灌輸或偏袒自己的宗教信仰、族群、性別、意識型態及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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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校能積極肯定學生自身的族群文化獨特性,並鼓勵學生認識與珍惜社區的文化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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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民
主
的
參
與
及
學
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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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能提供學生充分學習與發展民主生活知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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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能參與和其權益有關的會議,其意見並得到充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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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能對家長會提供充分教育資訊及支持,協助提昇參與教育事務的知能,並促進其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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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校能輔導學生自治活動的成立,並提供其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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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學校各種會議的進行,皆能本民主精神,遵守內政部的會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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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師生代表與家長代表能有充份的管道表達意見,並得到回應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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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人
權
教
育
的
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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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各項法規的訂定,能符合憲法與基本人權的理念(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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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能主動提供教職員工生及家長相關權益的文件及法令,以確保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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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能安排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討論有關人權議題的機會(如辯論會、演講、學校媒體、模擬法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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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校教育人員能清楚瞭解重要人權規準的內容(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教育基本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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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師生有違反人權事件,學校能主動輔導,改變其認知、行為及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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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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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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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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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可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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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於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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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教
師
專
業
自
主
權
的
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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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能依相關法令規定,公平、公正與公開安排教師參與研習進修的機會,並協助教師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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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能尊重教師所學專業,不會勉強教師任教非其專長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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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評會及其他委員會能依相關法令公平、公正與公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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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校依法制定教師聘約,教師工作時數與要求能確實依照聘約內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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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師會能充分代表學校多數教師的意見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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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校重大行政措施能與教師會充分溝通(如配排課、代課教師遴選、導師遴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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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被
愛
與
幸
福
的
體
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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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充分感受到生命價值,感覺生活充實、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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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對自己充滿信心,對社會充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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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0」分表示最不愉悅幸福,「100」分表示最愉悅幸福,那麼我目前學校生活(或工作)的愉悅幸福程度是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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