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及評估量表 教育部老師 200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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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及評估量表(國民小學學生)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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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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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同意

一、安全的校園環境

1.          當我們使用學校的各項設備與器材(如課桌椅、運動、遊戲、實驗、消防器材等器材)的時候,學校能確保它們是平安的。

2.          學校設有安全以及方便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如殘障坡道、導盲磚、殘障廁所、電梯)。

3.          學校能在校園危險的地方設立保護我們的安全維護系統(如照明設施、巡邏箱、緊急求救鈴等)。

4.          學校平時會積極的實施校園安全教育,使我們了解校園環境,而當學校有危機發生時(如食品中毒、交通意外、校園意外、天然災害),學校能有迅速處理的方式,並且能妥善解決問題。

5.          學校能定期檢查、檢討校園整體的安全,並公布結果;同時繪製、說明、公告校園內的危檢地圖,並在現場張貼警告標誌。

6.          學校能定期檢討學生上下學路程上的安全,在社區上下學路線建立安全的通學步道,並和社區建立友善關係(如愛心導護商店),共同維護學生安全。

二、友善的校園氛圍

1.          校園內所有的大人都能以理性、公平及友善的態度對待我們。

2.          校園內所有的大人都不會同意以各種形式的體罰(如語言或肢體暴力行為)對待我們。

3.          校園內所有的大人不會因為某位同學或少數同學的不當或違規行為,就處罰全班或大多數學生。

4.          學校能尊重個人的隱私,除非急迫性的需要(如有安全顧慮),不會任意檢查個人信件、搜查我們書包或置物櫃等私人空間。

5.          對於關係到學生重大權益的事項,學校能考慮我們的最大利益原則,明確規定以及說明學校所認定或處置時的彈性範圍,與救濟程序(如申訴管道與程序)。

6.          當學生對校園安全有疑慮時(如校園暴力、勒索、外人入侵等)學校能迅速有效的處理,維護師生安全。


主題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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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1.          我們在被證實有過失之前都能被認定是無辜的,同時能給予說明的機會。

2.          學校不會任意公布我們的評量成績及排名。

3.          學校能依照「常態編班」規定編班,並且不會將各種資源集中於特定班級或個人。

4.          男女同學使用的設備與空間能有合理的比例(如廁所、游泳池更衣間、淋浴設備等)。

5.          學校內師生能相互尊重對方的髮式(除了衛生的要求外)與身體自主權(服裝穿著、打扮)。

四、權利維護與權利申訴

1.          老師能按時上下課,上課不遲到,並能按時下課尊重我們的受教權、休息與遊戲權。

2.          老師能注意我們的生活與學習狀況,並能適時給予關懷及協助。

3.          我們對於老師的教學或評量感覺不公平或不適當時,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4.          我們及家長當權益受到損害時,能利用學校的申訴管道,能有效的獲得權益的彌補,並獲得及時與公正的處理。

5.          學校能製作學生手冊,充份告知我們本身的權益、教育政策與校規(如就學補助、編班、成績計算方式、申請、申訴程序等),並使學生人手一冊。

6.          學校或老師不會任意公開我們的成績及其排名。

五、尊重多元與個別差異

1.          學校能尊重我們的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協助其健全人格的充分發展。

2.          老師能依照各學習領域的需要,以多元的方式評量我們的各項表現。

3.          學校能保障各類弱勢學生(學習能力、經濟及文化不利等)之權益,並積極給予必要的輔導與協助(如予以有效補救教學、獎學金的申請或各項費用補助)。

4.          學校能尊重我們放學後是否留在學校接受課後輔導或社團活動的意願。

5.          老師在教學中不會灌輸或偏袒自己的宗教信仰、族群、性別、意識型態及政治立場。

6.          學校能積極肯定學生出身的族群文化多元性,並鼓勵我們認識與認同他(她)所處社區的文化多元性,並參與社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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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主的參與和學習

1.          學校能提供我們充分學習與發展民主生活之知識與能力的機會(學校與班級週會、課程的提供、學校各項會議的參與、民主法治機構的參觀)。

2.          我們或家長能參與和其權益有關之會議。

3.          學校能輔導學生自治會的成立,並提供自治會發展以及運作時必要的協助。

4.          學校各種會議之進行,皆能遵守正當的會議規範。

5.          師生與家長能有充份的管道表達意見,並得到回應與尊重。

七、教師專業自主權的發展

1.          我的老師會參與研習,在假期中進修並且不斷的學習。

 

2.          我的每個學習領域的任課老師都具備該學習領域的專業知能(教學與評量都能勝任)。

 

八、學生學習權的維護

1.          學校不會因追求辦學績效而忽略或放棄我們其他才能發展的機會。

2.          學校設計的學習活動能與我們既有的生活經驗、生活環境有所關連。

3.          我們在學習活動中能充分而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不會受到校方或老師的阻擾、壓迫。

4.          我們能依其自由意願參與學校對外的課餘才藝表演或各項競賽活動。

5.          學校不會以不當理由借課或停課,以致於剝奪我們的學習權(如校長要求老師開會優先於上課,開會又排在上課時間)。

6.          學校能依照法令對不適合擔任教學的老師有效地處理,以保障我們的受教權。

1.          學校教育人員能清楚瞭解重要人權規準之內容(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教育基本法等)。

2.          當我們有違反人權之事情時(學校生活表現上的言語、行為),學校能主動透過輔導,改變其認知、行為及態度。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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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權教育的條件

3.          學校各項法規(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學生申訴辦法、校規、班規….等)的訂定,能不違反憲法與基本人權的理念(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等)。

4.          學校能主動提供(如學生手冊、網頁、校校刊物)與我們相關權益之文件及法令,以確保個人權益。

5.          學校能安排學生、教職員共同討論有關人權議題的機會(辯論會、宣導、演講、學校刊物、模擬法庭)。

十、被愛尊重與

幸福的權利

1.          學校的生活讓我充分感受到「人性價值」與「生命尊嚴」。

2.          學校生活讓我感覺人生非常幸福快樂。

3.          學校生活讓我對自己充滿信心,對社會充滿希望。

4.          如果「0」分表示最不快樂,「100」分表示最快樂,那麼我目前的快樂程度是    分。

 

 

 

 

 

 

 

 

 

 

 

 

 

 

 

 

 

 

 

 

 

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及評估量表

敬愛的伙伴:

為了解貴校實現本「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內容之情況,以為修正本指標或擬定未來學校改善計畫之參考,敬請以您對學校的了解,分別以「無法達成」、「努力可達成」、「易於達成」三種情況,在各指標項後之相關情況下打「」以為說明。

主題

項目

無法達成

努力可達成

易於達成

1.   學校能確保校內各項設備與器材使用的安全性(如校車、課桌椅,運動、遊戲、實驗器材等)。

 

 

 

2.   學校有充足安全便利的「無障礙空間」設施。

 

 

 

3.   學校能在校園適當地點設立安全維護系統(如照明設施、巡邏網、警鈴等)。

 

 

 

4.   學校平時積極實施校園環境教育,使師生了解校園,當有危機發生時,學校能有立即妥善處理機制與能力。

 

 

 

5.   學校能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繪製及公告危險地圖,在現場張貼警告標示。

 

 

 

6.   學校能與社區建立友善關係,共同維護學生安全。

(國小)

 

 

 

1.   教職員工能以理性、公平及友善的態度對待彼此與學生。

 

 

 

2.   學校內不會發生言語侮辱、肢體暴力情事,或對學生有任何形式體罰。

 

 

 

3.   學校教職員不會採取連坐方式處理學生的過錯行為。

 

 

 

4.   學校能尊重個人隱私,除非基於重大安全考量或法律允許,不會任意檢查個人信件、書包或置物櫃等私人物品與空間。

 

 

 

5.   對於校園安全疑慮,如騷擾、歧視事件,學校能主動關懷並迅速有效解決。

 

 

 

6.   除非有法律允許,學校不會洩漏師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以維護其隱私權。

 

 

 

7.   學校不會任意公開學生的成績及其排名。

 

 

 

主題

項目

無法達成

努力可達成

易於達成

1.   學校能平等重視各學習領域的價值,公正分配教學資源及對待不同學習領域有成就的學生。

 

 

 

2.   學校能設計與學生既有生活經驗有所關聯的學習活動。(高中無)

 

 

 

3.   學生在學習活動中能有適切表達自己的觀點的自由。

 

 

 

4.   學校尊重學生不參與課餘大型的表演或競賽活動,並尊重學生與家長對活動的意見

 

 

 

5.   學校不會以不當理由借課或停課以致於剝奪學生的學習權。

 

 

 

6.   學校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7.   學校不會挪用特定領域時間來加強其他領域的教學或考試。

 

 

 

1.師生在被證實有過失之前都能被視為沒有過失,並尊重其應有權利。

 

 

 

2.學校遵守「常態編班」規定,並且不會將各種資源集中於特定班級或個人。(高中無)

 

 

 

3.男女性使用的設備與空間(如廁所、休閒設施等)能有合理比例,方便使用。

 

 

 

4.校內師生能相互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如髮式等)。

 

 

 

5.學生不會因為學習成就不佳受到差別對待或歧視。

 

 

 

 

1.教師能尊重學生的休息與遊戲權,按時上下課。

 

 

 

2.教師能注意學生的人格發展與學習狀況,並適時給予關懷及協助。

 

 

 

3.學生對於感覺不公平或不適當的教學及評量能表達意見,並得到合理有效回應。

 

 

 

4.學校對於攸關學生權益的事項,能秉持學生最大利益原則,及時公正處理,提供有效救濟機制。

 

 

 

5.學校能製作學生手冊,充份告知學生及家長其切身權益、教育政策與校規(如就學貸款、編班、成績計算方式、各項申請、申訴程序等)。

 

 

 

7.   學校教職員工能主動留意身心狀況異於平日的學生(如有疑似人為外傷、精神恍惚、恐懼等),確有受虐情況,主動通報相關單位。

 

 

 

 

主題

項目

無法達成

努力可達成

易於達成

 

1.學校能尊重學生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落實選修輔導與教學,並協助其整全人格的充分發展。

 

 

 

2.教師能以多元的方式評量學生的各項表現。

 

 

 

3.學校能保障各類學生(如中輟生、殘障生、學障生、身心障礙學生、懷孕學生、家庭變故、新住民子女,及多元性傾向學生等)的權益,並積極給予必要的照顧(如予以有效補救教學、彈性處理學籍等)。

 

 

 

4.教師在教學中不會灌輸或偏袒自己的宗教信仰、族群、性別、意識型態及政治立場。

 

 

 

5.學校能積極肯定學生自身的族群文化獨特性,並鼓勵學生認識與珍惜社區的文化多元性。

 

 

 

 

1.學校能提供學生充分學習與發展民主生活知能的機會。

 

 

 

2.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能參與和其權益有關的會議,其意見並得到充份尊重。

 

 

 

3.學校能對家長會提供充分教育資訊及支持,協助提昇參與教育事務的知能,並促進其健全發展。

 

 

 

4.學校能輔導學生自治活動的成立,並提供其必要的協助。

 

 

 

5.學校各種會議的進行,皆能本民主精神,遵守內政部的會議規範。

 

 

 

6.師生代表與家長代表能有充份的管道表達意見,並得到回應與尊重。

 

 

 

 

1.學校各項法規的訂定,能符合憲法與基本人權的理念(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等)。

 

 

 

2.學校能主動提供教職員工生及家長相關權益的文件及法令,以確保個人權益。

 

 

 

3.學校能安排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討論有關人權議題的機會(如辯論會、演講、學校媒體、模擬法庭等)。

 

 

 

4.學校教育人員能清楚瞭解重要人權規準的內容(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教育基本法等)。

 

 

 

5.   師生有違反人權事件,學校能主動輔導,改變其認知、行為及態度。

 

 

 

 

 

主題

項目

無法達成

努力可達成

易於達成

 

1.學校能依相關法令規定,公平、公正與公開安排教師參與研習進修的機會,並協助教師參與。

 

 

 

2.學校能尊重教師所學專業,不會勉強教師任教非其專長的科目。

 

 

 

3.教評會及其他委員會能依相關法令公平、公正與公開運作。

 

 

 

4.學校依法制定教師聘約,教師工作時數與要求能確實依照聘約內容執行。

 

 

 

5.教師會能充分代表學校多數教師的意見與權益。

 

 

 

6.學校重大行政措施能與教師會充分溝通(如配排課、代課教師遴選、導師遴選等)。

 

 

 

1.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充分感受到生命價值,感覺生活充實、幸福快樂。

 

 

 

2.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對自己充滿信心,對社會充滿希望。

 

 

 

3.如果「0」分表示最不愉悅幸福,「100」分表示最愉悅幸福,那麼我目前學校生活(或工作)的愉悅幸福程度是    分。

 

 

 

 

謝謝您的協助。

              教育部第1屆人權教育諮詢小組「校園人權環境組」

20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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