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及評估量表 教育部老師 200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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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及評估量表(國民小學學生)

 

主題

項目

非常同意

同意

有點同意

有點不同意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一、安全的校園環境

1.          當我們使用學校的各項設備與器材(如課桌椅、運動、遊戲、實驗、消防器材等器材)的時候,學校能確保它們是平安的。

2.          學校設有安全以及方便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如殘障坡道、導盲磚、殘障廁所、電梯)。

3.          學校能在校園危險的地方設立保護我們的安全維護系統(如照明設施、巡邏箱、緊急求救鈴等)。

4.          學校平時會積極的實施校園安全教育,使我們了解校園環境,而當學校有危機發生時(如食品中毒、交通意外、校園意外、天然災害),學校能有迅速處理的方式,並且能妥善解決問題。

5.          學校能定期檢查、檢討校園整體的安全,並公布結果;同時繪製、說明、公告校園內的危檢地圖,並在現場張貼警告標誌。

6.          學校能定期檢討學生上下學路程上的安全,在社區上下學路線建立安全的通學步道,並和社區建立友善關係(如愛心導護商店),共同維護學生安全。

二、友善的校園氛圍

1.          校園內所有的大人都能以理性、公平及友善的態度對待我們。

2.          校園內所有的大人都不會同意以各種形式的體罰(如語言或肢體暴力行為)對待我們。

3.          校園內所有的大人不會因為某位同學或少數同學的不當或違規行為,就處罰全班或大多數學生。

4.          學校能尊重個人的隱私,除非急迫性的需要(如有安全顧慮),不會任意檢查個人信件、搜查我們書包或置物櫃等私人空間。

5.          對於關係到學生重大權益的事項,學校能考慮我們的最大利益原則,明確規定以及說明學校所認定或處置時的彈性範圍,與救濟程序(如申訴管道與程序)。

6.          當學生對校園安全有疑慮時(如校園暴力、勒索、外人入侵等)學校能迅速有效的處理,維護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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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1.          我們在被證實有過失之前都能被認定是無辜的,同時能給予說明的機會。

2.          學校不會任意公布我們的評量成績及排名。

3.          學校能依照「常態編班」規定編班,並且不會將各種資源集中於特定班級或個人。

4.          男女同學使用的設備與空間能有合理的比例(如廁所、游泳池更衣間、淋浴設備等)。

5.          學校內師生能相互尊重對方的髮式(除了衛生的要求外)與身體自主權(服裝穿著、打扮)。

四、權利維護與權利申訴

1.          老師能按時上下課,上課不遲到,並能按時下課尊重我們的受教權、休息與遊戲權。

2.          老師能注意我們的生活與學習狀況,並能適時給予關懷及協助。

3.          我們對於老師的教學或評量感覺不公平或不適當時,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4.          我們及家長當權益受到損害時,能利用學校的申訴管道,能有效的獲得權益的彌補,並獲得及時與公正的處理。

5.          學校能製作學生手冊,充份告知我們本身的權益、教育政策與校規(如就學補助、編班、成績計算方式、申請、申訴程序等),並使學生人手一冊。

6.          學校或老師不會任意公開我們的成績及其排名。

五、尊重多元與個別差異

1.          學校能尊重我們的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協助其健全人格的充分發展。

2.          老師能依照各學習領域的需要,以多元的方式評量我們的各項表現。

3.          學校能保障各類弱勢學生(學習能力、經濟及文化不利等)之權益,並積極給予必要的輔導與協助(如予以有效補救教學、獎學金的申請或各項費用補助)。

4.          學校能尊重我們放學後是否留在學校接受課後輔導或社團活動的意願。

5.          老師在教學中不會灌輸或偏袒自己的宗教信仰、族群、性別、意識型態及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