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聘任兼任、代課或代理教師,應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聘任之。 中小學依前項規定聘任代課或代理教師,經公開徵求,無人應徵或應徵者評審未通過,經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得公開徵求聘任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擔任之。 經依前項規定辦理,仍無人應徵或應徵者評審未通過,經再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得公開徵求聘任大學以上畢業者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