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toplogo top_bk
後台的足跡

 
pic pic pic
點閱次數: 59802701
訂閱人數: 58172
pic pic pic
歷史電子報
第940期
第939期
第938期
第937期
第936期
第935期
第934期
第933期
第932期
第931期
第930期
第929期
第928期
第927期
第926期
[1]2345>>>|
第658期 編輯群

發行人/林奕華局長
總編輯/鄭信一科長何雅娟主任
主編/江啟昱 校長
編輯/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蔡三汝教師
pic

教師天地

臺北益教網

臺北益教網  
關於e週報新聞類別相關連結申請記者熱門排行 我要投稿
   第658期
 點閱次數: 257
電子報內容
pic pic pic
【2014/5/14 人間福報
pic   私立大學不當解聘 教團盼政府作主 pic
pic pic
pic pic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昨天表示,工會過去一年來接獲許多老師申訴,指出有學校巧立名目、以「超額教師」為理由,強制資遣專任教師,發現五年來,已經有一千餘名私立大學專任教師「從校園離開」,平均每個月少了十八位專任教師。高教公會呼籲教育部應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並依《教師法》規定,承擔起輔導資遣教師遷調或介聘的責任,以保障教師權益。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根據統計,私立大專校院二○○九年專任教師總數為三萬一千一百八十五人,到了二○一三年,則降為三萬一百七十人,減少人數達一千零一十五人。仔細比對,減少的專任教師大多集中在私立技專校院,很多人遭到校方片面解聘而失去教職。

 工會一年來已接獲眾多申訴,有老師表示學校以教師超額為理由,強制資遣專任教師,有些私校甚至還採併班、併課方式,讓老師無課可上,進而以授課時數不足為由來資遣教師,影響教師工作權。

 翻開《教師法》條文來看,高教工會表示,依據《教師法》第十五條內容規定,校方必須在學校減班、停辦、解散以及教師因身體衰弱、無法勝任等情況才能資遣教師。換言之,若學校是以「教師授課時數未達基本鐘點」、「超額教師」等理由來資遣教師,都不構成法定資遣要件。

 此外,《教師法》也規定,教育部與校方有職責幫助遭資遣教師「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但實際上卻只有形式上的安置會議,缺乏實質效益,高教工會呼籲教育當局應進一步了解教師被解聘的原因,負起責任、捍衛老師工作權。

【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
附檔:
pic pic pic
 轉寄好友


    回上一頁 
建議使用Internet Explorer5.5以上版本瀏覽器及解析度1024*768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八樓
管理單位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臺北益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