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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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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8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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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8/11/3
國語日報
】
立院三讀娃娃車車齡 不得逾十年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範幼童專用車、公私立學校校車、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的接送車,如果載運學前幼兒、國小學生,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載運國中、高中職學生,車齡不得逾出廠十五年。
這項三讀條文也規定,曾犯家庭暴力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起五年內,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為建立友善育兒環境,該修正案新增規定,運送旅客的鐵路列車應保留一定坐位,供孕婦和有兒童同行的家庭優先使用。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建請交通部在未來新採購的鐵路車廂中,規畫以親子為主的多功能式車廂。臺鐵計畫明年上半年,將改造完成二十輛有親子車廂的列車。
【吳啟綜/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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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娃娃車車齡 不得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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