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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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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0期
編輯群
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江啟昱 校長
編輯/
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李成華老師
申請記者
所有申請「臺北市教育e週報」 (以下簡稱本網站)成為記者服務的教師及教育工作者,請務必詳細閱讀下列所有內容,以使了解雙方間之權益關係。 為保障您的權益,在您申請使用「成為記者」發布新聞機制以前,當您完成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臺北市教育e週報「成為記者」發布新聞服務時,表示您已充分知悉並接受同意書之條款內容,均須遵守本申請同意書之規範,否則,將遭停止使用權利,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一、申請須知 1.請填寫您完整詳實的個人資料,告知真實姓名、電子郵件 地址等資料,所登錄之資料事後有變更時,應隨時於線上 更新之,以方便我們進行身分確認。 2.本網站對使用者所提供的資料,信件及所有服務項目不負 擔保責任。您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有填寫不實,或原所登錄 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誤導之嫌,本網 站保留隨時終止您使用本項服務資格之權利。 3.您承諾為您在「成為記者」中所申請的代號與密碼,登入 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文章內容言論負責。 二、資料的隱私 1.本網站會保護每一位使用者的隱私,不管是您的申請帳號 、個人資料、或所儲存的網站資料,除了可能涉及違法、 侵權、或違反使用條款、或經本人同意以外,本網站不會 任意監視、修改或關閉。 2.若於登錄或傳輸資料過程中遭他人截取、或系統遭他人侵 入竊取、偽造、變造前述資料,「臺北市教育e週報」不 負任何責任。 3.在下列的情況下,本網站有可能會查看或提供您的資料給 有權機關、或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出確實證明之第 三人: (1)發生法律上之爭議或糾紛,或基於司法機關之要求。 (2)為執行本使用條款、或使用者違反使用條款。 (3)為維護網站系統的正常運作、系統之安全或經營者之 合法權益。 (4)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5)基於發報機制服務與技術之考慮。 (6)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本使用同意條款之情形。 三、資料儲存 1.個人所發佈之新聞可保留一百筆的資料,若您不進行刪除 ,系統將依照時間順序保留最新新聞一百筆,舊新聞將被 刪除,無法被儲存在「臺北市教育e週報」中。 2.本網站不擔保使用者所上載的資料將被正常顯示、亦不擔 保資料傳輸的正確性;如果您發現本系統有錯誤或疏失, 請立即通知本網站的網站管理者。 四、使用者的行為 1.使用者上載於「臺北市教育e週報」的資訊,均由電腦系 統自動刊載於相關網頁及位置,在上線以前,本網站不負 責審查、核對或編輯。 2.使用者不可以在「臺北市教育e週報」上進行商業交易或 其他營利活動,但是使用者可以將商品或服務資訊、以及 個人通訊資料等放在個人網頁上。 3.您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並且對於經由使用者名稱和密 碼所進行的任何行為、以及所上載或儲存的所有資料負責 。您必須同意不從事以下的行為: (1)上載或儲存任何誹謗、詐欺、煽動、猥褻、色情、賭 博或其他違反法令之資料。 (2)上載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的資 料。 (3)上載或儲存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 統或資料的程式。 (4)破壞或干擾系統運作。 (5)在未經授權下進入本網站或是與本網站相關的網路、 或冒用他人帳號。 (6)妨礙或干擾其他使用者使用「臺北市教育e週報」服 務。 五、權利歸屬 1.「臺北市教育e週報」僅提供相關網頁空間及系統供使用 者使用,使用者不因此而取得「臺北市教育e週報」相關 商標、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授權。 2.「臺北市教育e週報」所提供的所有網頁設計、介面、 URL、商標或標識、電腦程式、資料庫等,其商標、著作 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資料所有權等,均屬於「臺北市教 育電子報」或授權「臺北市教育e週報」使用之合法權利 人所有。 3.使用者上載於「臺北市教育e週報」之所有著作及資料, 其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仍然歸使用者或授權使用者使 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但是使用者必須同意授權「臺北市 教育e週報」儲存、刊載於其網站上,並得經由其網站, 以其所認為適當之方式,包括為配合不同軟體或硬體設備 所製作或轉換之各種不同版本或格式,例如適合於網路線 上閱讀之版本、以及可供下載於各種不同電腦設備(包括 PDA、行動電話手機、以及將來市場上所開發之類似設備) 之不同版本或格式等,提供予特定或不特定之人於線上瀏 覽、查詢、檢索、離線閱讀、或接收。 六、終止服務 1.「臺北市教育e週報」之新聞發布機制服務得因任何原因 隨時終止服務,使用者不可以因此而要求賠償或補償。 2.如果您違反了本使用條款,本網站保留隨時暫時停止提供 服務、或終止提供服務之權利。 3.如果您在上所上載或儲存的資料,有違反法令、違反本使 用條款、或有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本網站保留隨時直接 加以移動或刪除之權利。 4.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無法提供服務時。 5.對本網站之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或發生 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七、修改使用條款的權利 「臺北市教育e週報」保留隨時修改「成為記者」使用條款的權利,修改後的使用條款將公佈在網站上之相關網頁,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如果記者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本網站電子報發行服務;如果電子報記者繼續使用電子報發行服務,則視為已同意並接受本條款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八、其他 其它未盡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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