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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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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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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染愛滋 就學權益受排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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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最近一位曾在台灣求學的澳門僑生,因為已經感染愛滋,因此無法來台完成讀書夢想。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祕書長林宜慧指出,愛滋感染者的就學權益不應該被排擠,政府應該開放大眾討論出入國及移民法中的體檢限制。
這位澳門僑生向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投訴,以往曾經在台灣就讀大學,並在大學畢業後回到澳門從事教育工作,希望有機會來台灣讀研究所,但因為已經感染愛滋,因此無法來台讀書。
愛滋外生 台灣拒收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1條及第24條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8條規定,學生一旦確定來台念書,未來在台停留超過6個月以上者,在辦理居留簽證時,需要出具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而在檢康檢查合格證明中,HIV抗體檢查就是其中一項。因此在這樣的法規下,愛滋感染者根本無法進入台灣學校就讀。
一經通報立即遣返
不過,台灣本地的學生即使感染愛滋,因為不需要出具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因此不會影響就學的權益;但如果是非本國籍的學生,則完全無法入境台灣。林宜慧也表示,僑生如果在台灣讀書期間感染愛滋,只要一經通報,所有相關證件就會立刻被取消,也將面臨立刻被遣返的命運。
面臨這樣的情況不但讓僑生的學業無法完成,另一方面,如果感染愛滋的僑生服用抗愛滋藥物,在經濟上也立刻會面臨困難。
林宜慧指出,在法令修正前,目前外籍僑生如果要避免因為體檢而遭遣返出國的命運,可以每3個月出境一次,規避政府規定外籍人士在台停留3個月就必須進行體檢的規定。
林宜慧指出,愛滋感染者不應該被排擠,也不應該成為求學的限制。林宜慧表示,感染者的就學權益不應被排擠。
感染學生應個案處理
現階段對於確定符合資格可來台念書的感染者學生,建議政府可以將外資僑生以個案方式處理。另外,外籍人士在台停留居留是否應該要檢驗愛滋,都是可以討論的範圍。否則外籍人士只因為感染愛滋,就大幅影響在台就學權利。
林宜慧表示,如果有類似情況的在學學生,可以向愛滋感染者權利促進會02-2550-5963聯繫,了解各種協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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