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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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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林奕華局長
總編輯/
鄭信一科長
、
何雅娟主任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6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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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4/5/29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教保員取得教師資格 擬延到108年
有立委提案修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刪除幼兒園大班需有1名幼教老師的規定,對此,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5歲念大班的小朋友已經要跟正規教育接軌,幼教老師在大班教學,對幼兒學習非常關鍵,不宜刪除,至於教保員取得教師資格的緩衝期,也建議從5年延長為8年。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9號聯席審查立委提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案,對於立委提案取消幼兒園5歲班(大班)需有1名幼教老師規定,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考量5歲幼兒即將進入國小,為做好幼小銜接,還是應該維持原條文,讓幼兒園大班有1名以上的幼教老師。
至於教保人員工作權的相關配套,蔣偉寧部長說,將進一步討論處理,原訂托兒所改制幼兒園有5年緩衝期,也就是到105年,但配合《師資培育法》第24條條文今年5月20號才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考量現職教保員修習幼教師資課程並取得教師資格還需要時間,可能來不及在105年前完成,也建議延長緩衝期為8年,也就是延後到108年。
至於立委提案增列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可協同教學,蔣偉寧部長說,如果同意音樂、體能等專長進入幼兒園教學,有分科教學的疑慮,考量本土語言在學齡前階段扎根很重要,建議以本土語言專長的教保人員得協同教學進行修正。
(徐詠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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