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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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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陳素慧科長
、
楊淑妃主任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7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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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電子報內容
【2016/12/8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政院通過《國民體育法》 加強管理體育協會
今年奧運期間發生很多選手與體育團體、贊助商之間的紛爭,讓各界要求檢討體育團體的問題,行政院今天(8日)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未來將設置仲裁小組,解決選手之間的糾紛,體育團體也必須有選手理事代表,確保選手權益獲得保障。
今年里約奧運期間,選手與體育協會之間發生很多糾紛,從網球選手謝淑薇因為不滿網協有關教練的遴選辦法,決定臨場退賽,羽球一姊戴姿穎因為沒有穿著廠商提供的鞋子上場比賽,而遭到廠商要求協會懲處,對於體育團體在比賽上掌握選手的選訓、贊助等生殺大權,教育部體育署在這次的《國民體育法》修正案中,有大幅度的修正。
體育署長何卓飛表示, 未來有關體育團體的規範,將朝向「專業營運」、「組織開放」、「業務公開」、「財務透明」的方向修法,包括要提升團體會員比例,避免人頭問題,設置選手理事,如果有受到政府補助,則必須有公益理監事代表,另外,有關選手與團體之間的糾紛,則將設仲裁小組解決,以確保選手權益。
另外,體育團體的財務狀況,都必須由會計師查核並且公告,協會的工作人員也必須具備專業性,以維護公開及專業的原則。
《國民體育法》修正案將送到立法院修法,通過後才能上路,何卓飛表示,將要求專業體育協會在修法通過後六個月內,完成組織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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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國民體育法》 加強管理體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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