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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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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5 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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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教育刪「夫妻」2字 增情緒、人口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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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少子化、高齡化時代,加上同婚專法通過,台灣家庭的型態已改變。教育部預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家庭教育中的婚姻教育定義刪掉「夫妻」兩字,並新增情緒教育、人口教育。
根據家庭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的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對象包括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隨時代的變遷,家庭教育內容必須調整改變。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指出,立法院五月通過「家庭教育法」修正案,當時立委便要求「家庭教育」的範圍與內容,必須在施行細則中界定、公布。
現行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中,家庭教育包括親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八種教育。其中婚姻教育定義原為「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修正草案則改為「指增進婚前及婚後關係經營之教育活動及服務」,不再有「夫妻」兩字。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同婚法條)。黃月麗表示,如今台灣的家庭已是多元型態,婚姻教育必須讓學生了解與尊重不同的婚姻型態。
對於少子女化的人口趨勢,家庭教育新增「人口教育」。黃月麗表示,這是讓學生了解國際少子化浪潮與影響,以及家庭作為維繫社會、繁衍後代、經濟支持等社會基石的功能。有鑑於兒虐事件頻傳,家庭教育中也新增「情緒教育」,培養學生與家人之間的情緒溝通、情感建立及連繫等能力。
黃月麗指出,除了每學年規定的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十二年國教新課綱也將家庭教育列為議題之一,要求學校以融入的方式,將家庭教育融入一般課程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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