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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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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9 教育部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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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通過法律保障校園言論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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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州長艾伯(Greg Abbott)簽署通過該州第18號法案,明定學校的公共戶外區域視同為可公開發表言論的場所,學生無須取得學校核可,即可進行集會或發放宣傳單。
該項法案同時保護學生社團免於因與學校觀點不同而遭拒提供服務,但允許學校中立地規範時間、地點以及表達方式等。
奧斯汀德州大學(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學校發言人伯德(J.B. Bird)指出,之前學校的戶外空間屬於限制公共區域,僅有奧斯汀德州大學相關單位以及受邀的賓客才可以使用該校戶外空間進行抗議及集會等活動,但新法施行後,這些區域都被視同一般公共空間,開放給大眾,不過學校可針對可能影響學習環境的活動進行規範。
上述法案同時規定學校必須針對干涉集會、言論行為的學生、學生社團或教職員制定規範。伯德說,訂制規範的程序並不是新的要求。該法案於今年9月1日起生效,德州的大學必須於2020年8月1日前提出新的言論自由政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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