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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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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 自由時報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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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孩子身體自主權 勇敢說不 自我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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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俊福、黃欣柏/台北報導〕12歲到未滿18歲少女是遭遇性侵比例最高的年齡層,警方對此表示,這個階段正值青春期,青少年對性好奇,也成為國高中階段性侵害件數較高原因。涉性侵案比例最高的男性年齡層是18到23歲,則因這個年紀的男子血氣方剛,且不少對性知識懵懂不完整,造成易犯錯。
警方表示,刑法第227條條文規定,對未滿16歲之人性交猥褻罪,即使雙方合意也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若雙方都未滿16歲,都涉及妨害性自主罪,警方若知悉即會啟動調查、法辦,故不少涉案者或受害人,是因此一條文的規定成為原被告。
另刑法第229-1 條規定,未滿18歲犯第227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如經提告,檢察官即得進行追訴。
這個階段涉及性侵害的對象,以同學、朋友關係居多,還有網友等,大都是雙方相識。
為能減少12歲到未滿18歲遭性侵案件,各縣市警察局針對各級學校學生加強法律宣導,也提醒各項預防被害人身安全措施。
警政署也建議從教育著手,由學校、家長配合,灌輸身體自主權觀念,面對任何逾越與侵犯的行為,都要大聲勇敢說「不」,另也不應隨意碰觸或侵犯他人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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