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103年-106年)。
(二) 臺北市10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三) 臺北市國民小學推動生命教育四年(103-106)工作計畫。
(四) 臺北市105年度國民小學推動生命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二、實施目的
(一) 協助本市各國民小學系統規劃生命教育主題,發展學校生命教育課程與教學活動,落
實生命教育內涵。
(二) 藉由績優學校評選,表揚推動生命教育績優學校及其經驗分享,提供各校推動生命教
育之參考。
(三) 本案評選出之績優學校將由教育局推薦接受教育部頒獎表揚。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國民小學推動生命教育工作小組
六、收件時間:105年10月3日(星期一)~105年10月17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七、收件地點: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輔導室
八、徵件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以學校為單位參加評選)
九、評選說明:
(一) 獲得101~103學年度生命教育績優學校評選「特優」之學校,三年內請勿提出申請。
101學年度特優學校:景興國小、實踐國小
102學年度特優學校:胡適國小
103學年度特優學校:景美國小
(二) 由各校自我推薦,就104學年度(104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學校實施生命教育
情形,填具自評表(附件一),連同佐證資料,於105年10月17日(星期一)前送至國
語實小輔導室(逾期不予受理)。
1. 附件一的自評表,請列印一式四份。
2. 佐證資料內容按自評表項目依序放置於檔案夾,最多放置二年內資料,請勿超過三本
檔案夾。
(三) 聯絡電話:(02)2303-3555分機300、301 洽李奇展主任、林佳儀老師。
(四) 相關資料分別公告於國語實小生命教育網站首頁 http://www.meps.tp.edu.tw/
十、評選原則
(一) 由本局邀集學者、專家、督學成立評選小組,負責評選。
(二) 評選內容與評選百分比請參見自評表。
(三) 評選方式:
1. 初審:由評選委員會進行審查,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審查後擇優參加複審。
2. 複審:由評選委員會就甄選者所提供之佐證資料進行複評,審查後擇優獎勵。
十一、獎勵辦法
(一) 評選小組審查學校提送之自評表及佐證資料評定等第,榮獲績優的學校由本局頒發獎
座、獎狀及敘獎獎勵,敘獎額度如下:
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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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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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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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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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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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選1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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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選2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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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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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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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獎座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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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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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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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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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功一次1人
嘉獎二次3人(含校長)
嘉獎一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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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二次2人
嘉獎一次3人(含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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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一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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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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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得依送件數量與品質,調整獎項或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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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採四捨五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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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績優學校須派員參加相關之成果發表、研討會報告及分享。
(三) 得獎名單將由本局發函至各校,並公告於臺北市國語實驗國民小學生命教育網站。
十二、榮獲特優學校,將於臺北市105年度國民小學友善校園工作績優學校表揚觀摩研討
會中,由本局長官公開頒發獎座鼓勵,榮獲優選與佳作學校之獎狀,將由聯絡箱送
得獎學校。
十三、經費:由本局及教育部相關經費支應。
十四、獎勵:推動本計畫有功人員,專案辦理敘獎。
十五、本計畫陳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