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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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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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27229543轉22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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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2725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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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haf_master@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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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 通報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95.01.01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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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報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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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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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診所□衛生□警政□社政□教育□勞政□司(軍)法機關□憲兵隊□113□防治中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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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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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警察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勞政人員□司(軍)法人員□憲兵□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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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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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是否需回覆通報單位:□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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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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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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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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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害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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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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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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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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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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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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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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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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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籍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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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籍非原住民 □無國籍 □資料不明
□本國籍原住民(□布農 □排灣 □賽夏 □阿美 □魯凱 □泰雅 □卑南 □達悟(雅美) □鄒 □邵
□噶瑪蘭 □太魯閣 □其他 )
□大陸籍 □港澳籍 □外國籍(□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柬埔寨□蒙古□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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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外籍勞工:□否 □是(□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柬埔寨□蒙古□其他 )
行業類別:□製造業 □營造業 □家庭幫傭 □家庭看護 □養護機構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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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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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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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宅】 【公】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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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身心障礙者(□肢障□視障□聽障□聲(語)障□智障□精神病患□多重障礙□其他 )□非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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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教軍警□家庭管理□退休
□無工作□其他 □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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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程度:□學齡前 □國小 □國中 □高中(職)□專科 □大學 □研究所以上 □不識字 □自修 □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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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或少年之就學狀況:□未入學 □學前教育 □就學中 □輟學 □休學 □未再升學 就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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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
人與
被害
人之
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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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嫌疑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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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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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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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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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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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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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數:□1人 □2人以上(關係類別欄位請填報主嫌疑人資料)
關係類別:□配偶 □前配偶 □直系親屬 □旁系親屬 □家人的朋友 □未婚夫/妻□男/女朋友 □前男/女朋友 □普通朋友 □同事 □同學 □網友 □客戶關係 □師生關係 □鄰居
□上司/下屬(含主僱關係)□其他 □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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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害
經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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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最近一次): 年 月 日 時
二、案發地點: 縣(市) 鄉(鎮、市、區)
三、案發場所:
□私人場所 (□被害人住所□加害人住所□被(加)害人親友住所□汽車□旅館房間□他人住所□不詳)
□非私人場所(□空屋□地下室□頂樓陽台□電梯□工地□停車場□計程車□馬路邊□娛樂場所□荒野
□大眾運輸工具□學校/教室□宿舍□公共廁所□辦公場所□工廠□河/海邊□其他□不詳)
□不詳
四、案情補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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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予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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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診療 □報案(警察局: )□陪同偵訊(社工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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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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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姓名: 電話:【宅】 【公】 【手機】
與被害人關係: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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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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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規定,各單位人員受理性侵害事件後必須填寫本通報表,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二、通報方式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為之均可,通報時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及隱私,不得洩漏或公開。警政單位如僅填寫被害人代號,應於3分鐘內電話告知被害人姓名,如未告知應即將姓名代號對照表以密件遞交。
三、本通報表除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外,通報單位需自存乙份。
四、本通報表若需受理單位回覆處理情形者,請勾選;受理單位責任社工應儘速電話聯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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