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老師 2007/10/1
關鍵字 :  

※密件

請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電話:27229543226-228

傳真:27252451

電子郵件信箱:haf_master@mail.taipei.gov.tw

 

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            通報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95.01.01起適用

通報單位

□醫院□診所□衛生□警政□社政□教育□勞政□司(軍)法機關□憲兵113□防治中心□其他   

通報人員

醫事人員□警察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勞政人員□司(軍)法人員□憲兵□其他   

單位名稱

 

受理單位是否需回覆通報單位:□是  □否

姓名

 

職稱     

 

電話

 

 

 

 

 

 

 

 

 

姓名

 

代號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本國籍非原住民 □無國籍 □資料不明

□本國籍原住民(□布農 □排灣 □賽夏 □阿美 □魯凱 □泰雅 □卑南 □達悟(雅美) □鄒 □邵
□噶瑪蘭 □太魯閣 □其他          

□大陸籍 □港澳籍 □外國籍(□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柬埔寨□蒙古□其他          

是否為外籍勞工□否  □是(□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柬埔寨□蒙古□其他          

行業類別:□製造業  □營造業 □家庭幫傭 □家庭看護 □養護機構看護

戶籍地址:

聯絡地址:

電話:【宅】          【公】          【手機】

□疑似身心障礙者(□肢障□視障□聽障□聲(語)障□智障□精神病患□多重障礙□其他  )□非身心障礙者

職業:□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教軍警□家庭管理□退休

□無工作□其他         □不詳

教育程度:□學齡前 □國小 □國中 □高中(職)□專科 □大學 □研究所以上 □不識字 □自修 □不詳

兒童或少年之就學狀況□未入學 □學前教育 □就學中 □輟學 □休學 □未再升學 就讀學校:        

嫌疑

人與

被害

人之

關係

主嫌疑人姓名

 

性別

□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嫌疑人數:□1人  □2人以上(關係類別欄位請填報主嫌疑人資料)

關係類別:□配偶 □前配偶 □直系親屬         □旁系親屬        □家人的朋友 □未婚夫/妻□男/女朋友 □前男/女朋友 □普通朋友 □同事 □同學 □網友 □客戶關係 □師生關係 □鄰居
□上司/下屬(含主僱關係)□其他                 □不認識

 

 

 

一、時間(最近一次):     年     月     日     時

二、案發地點:       縣(市)       鄉(鎮、市、區)

三、案發場所:

  □私人場所  (□被害人住所□加害人住所□被(加)害人親友住所□汽車□旅館房間□他人住所□不詳)

  □非私人場所(□空屋□地下室□頂樓陽台□電梯□工地□停車場□計程車□馬路邊□娛樂場所□荒野

□大眾運輸工具□學校/教室□宿舍□公共廁所□辦公場所□工廠□河/海邊□其他□不詳)

    □不詳

四、案情補充概述:

 

 

 

已予協助事項

 

□驗傷診療 □報案(警察局:                 )□陪同偵訊(社工員姓名:         

安全聯絡方式

聯絡人姓名:         電話:【宅】               【公】                【手機】

 

與被害人關係:         地   址:                                     

備註說明

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規定,各單位人員受理性侵害事件後必須填寫本通報表,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二、通報方式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為之均可,通報時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及隱私,不得洩漏或公開。警政單位如僅填寫被害人代號,應於3分鐘內電話告知被害人姓名,如未告知應即將姓名代號對照表以密件遞交

三、本通報表除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外,通報單位需自存乙份。

四、本通報表若需受理單位回覆處理情形者,請勾選;受理單位責任社工應儘速電話聯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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