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大理高中老師 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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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大理高中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90.09.14

 

   一、宗旨﹕為增進學生繪畫能力及練習與欣賞興趣,特訂定本要點。

   二、報名時間:請於90年10月8日(星期一)中午前將作品及報名表繳至教學組。

   三、評分時間:訂於90年10月9日(星期二)8:00-12:30

   四、參賽對象:本校中一、中二、中三及中四、中五、中六(每班至少二人至多三人參加)。

   五、比賽內容:

組別

類別

內容

國中組

1.西畫類

不限

2.水墨畫類

不限

3.書法類

自選詞辭或成篇成段文章為原則,作品需落款

4.版畫類

題材不限

5.平面設計類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高中組

1.西畫類

題材不限

2.水墨畫類

題材不限

3.書法類

自選詞辭或成篇成段文章為原則,作品需落款(不可寫校名,不可使用簡化字)

4.版畫類

題材不限

5.平面設計類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六、作品規格:

組別

類別

規格

國中組

1.西畫類

水彩紙4開

2.水墨畫類

不得超過35公分×66公分

3.書法類

宣紙(不可用彩宣),對開

4.版畫類

4開

5.平面設計類

4開~對開

高中組

1.西畫類

媒材不限,水彩紙4開~全開

2.水墨畫類

連同裱裝不得超過120(寬)、210(長)cm(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書法類

宣紙全開大小,一律以捲軸裱裝,加塑膠套(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4.版畫類

最大不得超過120×120cm

5.平面設計類

四開~全開(連作不收)

  七、獎勵辦法:各年級錄取前三名,請校長頒發獎狀及獎品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台北市立大理高中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美術比賽報名表

    

參加項目

姓 名

座號

導師簽名:

 

 

 

任課教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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