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大理高中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90.09.14
一、宗旨﹕為增進學生繪畫能力及練習與欣賞興趣,特訂定本要點。
二、報名時間:請於90年10月8日(星期一)中午前將作品及報名表繳至教學組。
三、評分時間:訂於90年10月9日(星期二)8:00-12:30。
四、參賽對象:本校中一、中二、中三及中四、中五、中六(每班至少二人至多三人參加)。
五、比賽內容: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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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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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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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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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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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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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墨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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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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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書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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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詞辭或成篇成段文章為原則,作品需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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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版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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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材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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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面設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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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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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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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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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材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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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墨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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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材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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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書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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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選詞辭或成篇成段文章為原則,作品需落款(不可寫校名,不可使用簡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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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版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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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材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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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面設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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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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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品規格: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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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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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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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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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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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彩紙4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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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墨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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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過35公分×66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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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書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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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不可用彩宣),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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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版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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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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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面設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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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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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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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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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材不限,水彩紙4開~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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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墨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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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同裱裝不得超過120(寬)、210(長)cm(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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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書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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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紙全開大小,一律以捲軸裱裝,加塑膠套(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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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版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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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不得超過120×1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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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面設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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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開~全開(連作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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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辦法:各年級錄取前三名,請校長頒發獎狀及獎品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台北市立大理高中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美術比賽報名表
年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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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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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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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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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簽名:
任課教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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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年 班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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