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高級中學校內科學展覽實施要點 松山高中老師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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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高級中學校內科學展覽實施要點

一、宗旨:

    ()、激發學生研習科學之興趣。

    ()、增進學生科學思考及創造能力。

    ()、培養學生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提供師生研究科學之機會。

二、展覽內容:凡屬生物、化學、物理、數學、地球科學及應用科學等學科範圍合於下列各項內容者,均可參加展出。  

  ()、有關科學之創新發明、研究及未經發表之科學研習結果。

    ()、科學、原理、定律、觀念、精神、態度方法之闡釋或介紹。

    ()、經蒐集、整理、能作有系統陳述之科學資料。

    ()、科學實驗儀器、機具或模型之製作方法。

    ()、科學實驗之新操作方法及應用。

三、主辦單位:教務處設備組

四、參加對象與資格:

    ()、一年級各班,每班至少一件。

    ()、二年級自然組班級每班至少一件。

    ()、三年級各班級自由參展,請踴躍報名。

    ()、教師推薦同學及社團與跨班組隊之參展作品不受名額限制。

五、參加方式:

  ()、自由組隊,可以跨年級可,可跨班級。

()、每隊以最多四人參加為原則。

六、參展流程

()、繳交報名表:請參展各組於          (星期  )前將報名表送至設備組報名。

()、繳作品說明書:請參展各組於          (星期  )以前將作品說明書(A4規格)一式三份送至設備組,開始校內初選。

()、校內初審公告:          (星期  )前將校內初選獲選名單刊登於本校網站及班級通報。

()、製作看板:初審通過各組請於          (星期  )中午1230分至設備組領取書面紙及作品說明板。

()、校內複選送件:時間:           (星期  )前初審通過各組請將作品說明板送到設備組前展出。

()、校內複選公告:        (星期三)前將校內複選獲選名單刊登於本校網站及班級通報。

七、評審與獎勵:由校長聘請本校教師評審,各科錄取優勝作品若干,頒給獎狀、獎品,並選出特優作品數件,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科學展覽會競賽,代表作品由全體評審開會決定之。

八、本辦法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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