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成績不及格重修學分班、自學輔導實施要點
一、目的:協助低成就學生,針對學習缺失,重新學習以因應學生之個別差異。
二、依據:
(一)教育部班「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二)教育局「高中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原則」。
(三)本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
三、參加對象:
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不及格之高一升高二學生自由報名參加。
四、上課時間:
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至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五、報名繳費:
(一)重修學分班:每生每學分繳交五一五元。
(二)自學輔導班:每生每學分繳交五一五元。
(三)繳費日期: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二)~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四)繳費地點:總務處出納組。
六、開班:
(一)各科報名重修人數滿二十人得開班上課。
(二)申請重修人數未滿二十人時得採自學輔導:由教師依學生個別差異指定教材,定期檢和進度與成效。
(三)不參加除修班、自學輔導班者得採「在家自習」。
七、成績考查:
參加重修班與自學輔導班於結束時施予評量,成績及格以六十分計。為參加重修班、自學輔導班及參加重修班、自學輔導班經評量能不及格者得在補考一次。
八、注意事項:申請有關重修學分、自學輔導事宜請洽教務處。
九、本實施要點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