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大理高中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留校晚自習實施細則89.03.27修正
一、地點:國中部在大會議室
高中部在圖書館及開放部份班級教室
(開放班級教室:須該班參加晚自習人數達15人以上,經導師向教務處申請同意後開放之)
二、開放時間:八十九年三月八日(星期三)起
每週一至週五 例假日、國定假日不開放。(段考開放下午)
17:15-17:45晚餐 17:45-18:10休息 18:10-19:30第一節 19:40-21:00第二節
(高中部週三、四參加重修課的學生19:00前進入自習場所,21:00結束,中途不得離開學校。)
三、工作分配
1. 由家長會主辦,學校協辦
l 行政老師負責圖書館及開放教室之巡邏督導。
l 一般教師負責大會議室晚自習督導及課業問題指導。
l 申請開放教室之班級由導師規範或安排家長督導。
2.門禁及校園安全由總務處安排輪值人員
3.晚餐自理
4.晚自習僅開放總務處旁樓梯
四、注意事項
1. 留校自習學生,若吵鬧或影響別人自習,取消其留校自習權利
2. 第二次段考前(五月8.9日)大會議室另有用途,國中部學生到軍護教室自習。
3. 留校自習請遵守生活規範
台北市立大理高中晚自習生活規範及注意事項
(一) 恪遵晚自習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進出自習場所。
(二) 參加晚自習除礦泉水外不得攜帶其他飲料、食物進入,以維晚自習場所整潔。
(三) 遵守晚夜自習場所公共秩序,凡喧嘩、吵鬧及影響別人自習者,取消其留校自習權利。
(四) 留校自習學生一律著校服,嚴禁著便服及服裝儀容不整。
(五) 於時限內未準時到達晚自習定位或參加晚自習不簽名者,經輪值老師查證屬實一律依校規嚴懲。
(六) 為保持校園寧靜,本校大門每晚18:30關閉,請共同遵守秩序,提昇讀書風氣。
(七) 凡自願參加晚自習者,應自律自重,做好學生應有本份,下課時應將桌椅歸位排整齊。
(八) 最後離開晚自習場所者,應關閉門窗及電源。